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,充分发挥校报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全面发展方面的作用,结合学校和校报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地位和作用
1、校报是校党委和行政的机关报,是校园内占主导地位的媒体。校报是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,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,是学校联系师生员工、海内外校友、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纽带,是展示学校对外形象和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窗口。
2、校报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。校报在宣传马克思主义,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,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校报担负着在高校引导舆论、交流信息、弘扬新风、培育新人、维护稳定和繁荣文化、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。
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
1、校报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,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,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,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。全面贯彻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教育的方针、政策,牢固确立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、为培养人才服务的办报宗旨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,紧密结合学校实际,唱响主旋律、打好主动仗,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、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。
2、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的规律和特点,把新闻媒体的共性和高校校报的个性很好地结合起来,把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很好地结合起来,力求贴近校园生活、贴近师生员工、贴近学校实际,努力体现时代性,把握规律性,富有创造性,提高校报的办报质量和水平,提高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。
3、充分发挥校报覆盖面广、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,打造校报品牌,增强发展实力。按照“集中资源,优化结构,形成合力,增强活力”的思路,鼓励根据学校校情,引进新的办报机制;充分发挥校报作为校园主导媒体的作用,促进校内报纸、广播、电视和网络等多种资源的整合,做到资源共享。
第三章 出版审定制度
1、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宣传报道,并根据一些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。
2、每期召开编前会,讨论本期报道重点,分配重点组稿和采写任务,提出发稿要求,同时各版编辑交流组稿情况,避免重复和遗漏。
3、责任编辑把好内容关,有拿不准的问题请示主编,主编有问题请示分管领导。
4、排版校对后出大样,请分管领导审核,改好后方可付印。
5、印刷厂排版,晒版出上机样时应由主编核对大样并签字。
第四章 编辑岗位职责
1、根据本编辑部的报道计划,负责分管工作范围的约稿、组稿、稿件选择与编辑稿件。
2、根据工作需要,完成采访、撰写、画版和校对任务。
3、负责有关栏目的组稿和编辑工作。
4、完成编辑部主编(副主编)交给的工作任务。
5、指导和帮助助理编辑及通讯员的新闻业务活动。
6、做好每期校报归档工作,每学年整理一次。
第五章 编校质量管理办法
1、校对工作的任务是对原稿负责,消灭一切排字上的错误,发现原稿有错漏和不妥之处,应及时提交有关编辑解决。保证报纸的出版质量。
2、校对工作的主要内容:校对原稿,消灭差错,保证版面的规范化。
校对是报纸编排的最后一关,为确保报纸质量,校对中要严格把握以下关键内容:(1)人名;(2)职务名;(3)组织机构名称;(4)专门术语;(5)地点;(7)数字;(8)引用语;(9)重要情节;(10)各种度量衡单位;(11)特别注意标题用语。
3、一校应对照原稿或读校,二、三校可采取默校。但重要稿件二校时必须进行重点校对,以确保校对质量。规定的校对次数不能任意减少。
4、校对时必须采取规范的改校符号,保持校样整洁。
5、校对后,差错率应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。
第六章 稿酬支付制度
1、支付标准
(1)一般性新闻稿件、通讯、评论等:每千字30元。
(2)摘编、整理的稿件:每千字10元。
(3)照片、美术、书法作品等:每幅10元。
(4)诗词:每20行作500字计,每首不低于15元。
2、细则
(1)中文稿件:
300字以下(含300字):10元
300-500字(含500字):15元
500-700字(含700字): 20元
700-900字(含900字): 25元
900-1000字(含1000字):30元
(2)中英文双语稿件:
中文稿件同等标准双倍
第七章 编辑部设备和图书资料管理、使用制度
1、凡登记为固定资产的设备,造册登记,由专人负责保管,注意保养。
2、照相机一律不外借。
3、计算机等专用工具、专人专用,并负责保管。
4、图书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,造册编号登记,供本部门人员使用,用毕物归原位。
第八章 大学生记者团的管理
1、湖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记者团隶属院党委宣传部,是党委宣传部在学生中的通讯组织,属群众性新闻团体。由指导老师负责日常管理。
2、大学生记者团管理按《湖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记者团章程》执行。
第九章 附则
1、本章程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2、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中共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
二○一六年五月